首页>行政制度合同>设备损坏赔偿制度(汇总3篇)

设备损坏赔偿制度(汇总3篇)

时间:2023-06-22 19:10:07 行政制度合同 我要投稿

本文为大家分享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1篇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2篇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2、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3、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六、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七、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八、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至10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赔偿责任,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1%-20%。

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3篇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中心主任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2.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4.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设备损坏赔偿制度(汇总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