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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管理制度(实用14篇)

时间:2023-06-20 17:50:07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形式的制度,这些制度一旦被制定和颁布,它们就会对在某个职位上工作的人或个人产生约束力,并成为他们行为的标准和基础。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体育场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篇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8、无论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由当班主持。班前安全会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交接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走安全通道,检修施工中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现场油污及时清理干净,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的设备时打滑造成摔伤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要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吊点稳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者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必须按标准合理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所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且安全可靠,绝缘性能良好。

15、电工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电工应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仪器仪表性能,熟知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带电更换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铜丝,铁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系在横担或瓷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应有监护人员,工具要用吊绳传递。

19、在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雪)、浓雾等天气,严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须安全稳固,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动梯子;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检修施工前联系设备拥有单位相关人员停电,办理停电票,现场验电确认,做好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检修设备机旁操作开关和集控室操作开关上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须是"谁挂牌、谁摘牌",严禁其他人员摘取。

23、无论何种情况,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送电或动操作开关。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在2米以外进行。

2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从事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要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事先应规定好联系方式,且应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检修施工,施工人员应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后方可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安派检测CO含量,如CO含量超标要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包扎牢固,地线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利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它机械设备等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以防产生火花引起其它设备、管道、配件的损坏、起火火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乱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安全,多点分散工作,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员工确认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建议停止工作的权利,情况危急时有拒绝继续工作的权利。

35、安全负责人对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3篇

为能长期、有效、正常地管理、维护和使用运动场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质的锻炼场所和健身环境,实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宗旨,达到使师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锻炼习惯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体育馆入馆须知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6篇

体育馆管理员就是体育馆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体育馆各项管理制度。当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巡视。

二.认真履行体育馆的清场工作,(检查室内有无烟蒂、有无人员停留。)电源的切断工作,门窗的关锁工作(特别是与有中心活动)。

三.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妥善保管好室内所有消防设施、体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转借。

五.注重对体育馆安全防范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妥善处理。

六.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七.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八.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7篇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所分配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运动场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整洁、安全和卫生。

3.负责室内运动场地的清洁、安全与卫生,每周清扫1~2次。

4.熟悉主要场地的尺寸、规格、画线标准,每年描画一次。

5.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器材设备的安装并熟悉使用功能。

6.经常检查单、双杠、球架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8篇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9篇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0篇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一、场馆范围与管理部门

1、学校活动场馆分为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地。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羽毛球场、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场、室外篮球场、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舞蹈健身室、游泳池。

2、总务处是活动场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活动场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

3、体育部为体育场馆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4、各有关活动主办部门或级组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场馆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的水电和器材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体育组派专人保管。

4、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严禁在体育场馆内随地大小便。

5、体育场馆管理责任人员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复原。

6、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三、使用手续

1、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

2、除正常上课教学外,各部门、级组如需使用活动场馆,须提前三天在体育组刘桑老师处填写使用申请单,经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计划外的临时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体育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若外单位租用我校活动场馆,须到总务处预约登记,并由总务处上报校长审批,得到允许后由总务处通知体育组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活动场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文明用场,严禁赌博。

5、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体育馆供教学训练及对外开放使用。

二、进入体育馆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三、使用者需先到登记处进行登记,才可入内使用运动场地或器材。体育馆对外开放需向有关领导做出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四、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体育馆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五、馆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馆内进餐,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卫生清洁。

六、严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体育馆,造成地板磨损、破坏需按原样修复,并责令立即退出。

七、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不得将雨具带入场馆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八、体育馆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馆内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烟蒂、痰迹、瓜果皮壳及口香糖等,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投放灭鼠药。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九、体育馆管理人员对馆内的设备、器材、卫生、防火等进行统一管理。场馆使用完毕后,管理员负责水、电、门窗,及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

十、球类等消耗性物品如发生损坏,管理员需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一、环境保护目的

在本工程上实现我公司的承诺和我公司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对施工中的噪音、粉尘、运输遗撒、光污染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控制,使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追求'绿色施工',为北京环保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顾客要求(招标文件),结合gb/t24001-2004 和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及本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该工程环境管理方案。

三、环境管理方针

'全员环保意识,追求绿色施工,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治理预防。'

本方针是我公司向社会各界作出的承诺,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

'全员环保意识':全体职工都应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学习、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

'追求绿色施工':我公司的产品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减少及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遵守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规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条款,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条款来规范我们的行为。

'持续治理预防':环境是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地发现不足,不断地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的作用。

四、施工环境因素识别

1、施工环境因素识别范围:是自承接工程始至完全撤出人员止,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和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将来),从环境因素的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识别:

向大气排放;

向水系排放;

废物管理;

土地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2、确定以上环境因素后,要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如下:

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生频次;

社区关注程度;

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资源消耗和可节约程度。

当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

1)承接新项目或施工中发生较大的变化;

2)法律法规、顾客及其它要求更新。

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成立由工程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场纪场规等教育。

现场成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执法队',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检查落实情况。屡次出现不符合应由责任人员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

对屡次出现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据情节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3篇

一、场馆使用规定

1、进入场馆内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入场;

2、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吃口香糖,严禁携带任何饮料、食品入馆;

3、严禁在地板上安装过重的设备、设施等物品,严禁在馆内随意推、拉活动体育设备、设施;

4、讲文明、讲礼貌,严禁在馆内嬉戏、打闹;

5、严禁在馆内吸烟、点放明火,保管好自己物品,注意防火、防盗;

6、严格遵守体育馆管理制度,服从馆内管理人员管理,杜绝恶意破坏行为。

二、健身要求:

1、爱护公共财务,维护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2、健身人员,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任何健身活动;

3、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严格按照专业人员指导和器械使用说明进行练习,注意安全。因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而带来的器械损坏和伤害事故,照价赔偿,后果自负;

4、服从体育馆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劳动。

三、健身器械使用说明:

椭圆机:

1、从两侧轻上器械,不要猛踏、猛踩;

2、踏板运动轨迹沿顺时针方向,不要进行逆时针方向练习;

3、负荷增减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练习者禁止私自操作。

磁控车:

1、练习前固定好车把、车座,防止因车把、车座松动带来的伤害事故;

2、练习时身体重心落在车座上,不要采取站立姿势骑车;

3、不要频繁调换运动负荷控制档,每一档位负荷使用在3分钟以上;

4、每一辆磁控车持续运动时间不能超过25分钟,练习接近这一时间段时,要使磁控车“休息”10分钟。

电动跑步机:

1、从两侧上、下器械,不要直上、直下器械,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2、依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练习,负荷由小到大(由步行到跑步);

3、练习时带好跑步机负荷监控器,做好自身运动保护工作。

蝴蝶机:

1、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不盲目练习;

2、练习时注意加强抗器械阻力的练习方式,尤其回收动作要尽可能慢,使器械进行“空中运动”,不要猛拉硬放;

3、练习时要有专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腿部负重机:

1、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不盲目练习;

2、练习时注意加强抗器械阻力的练习方式,尤其回收动作要尽可能慢,使器械进行“空中运动”,不要猛蹬硬收;

3、练习时旁边要有专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卧举练习器:

1、练习前固定好器械,调整好位置,不盲目练习;

2、根据自身身体素质情况选择运动负荷,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3、练习时旁边要有专人(至少两个人)进行保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四、场馆收费标准(一)篮球场地

1、每一块篮球场收费标准为团体200元/每小时(或一场比赛200元);

2、个人收费标准为20元/每小时;

3、每一场比赛裁判费用为50元/人。

(二)乒乓球场地

1、团队租用场地收费标准为200元/每小时;

2、个人收费标准为15元/每小时;

3、每一场比赛裁判费用为30元/人。

(三)健身房

1、团队租用场地收费标准为200元/每小时;

2、个人收费标准为20元/每小时;

3、健身指导费用为30元/小时。

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14篇

1、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和私接电源线。

2、严禁用铁丝、钢丝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

3、照明灯具不准用易燃物品遮挡,不准在电线上挂晒衣物。

4、使用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做好维修登记。

5、使用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使用后,必须清除会场内杂物,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关闭电源总闸,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障碍物,严禁损毁或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和保持消防设备的清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9、场内严禁吸烟、动火。

10、体育馆、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要经常检查设施,以免造成人员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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