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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员管理制度(集锦11篇)

时间:2022-12-24 09:40:03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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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 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 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 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 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 成员负责召开。

(三)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 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 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

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2篇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4篇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生活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5篇

始建于x年的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xx市第六中学校),于x年在普高基础上开创艺术教育特色发展之路,现设有美术、音乐、表演三大专业多个学科发展方向。学校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为教学骨干的艺术教师队伍。学校以“大爱尚美”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为教育目标,追求艺术高考的高质量、艺术人生的高品味,多年来为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东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全国知名艺术高校输送了数千名优秀艺术人才,高考录取率近100%,本科率达90%以上。学校成为中国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以及乌克兰中央美院、美国西南视觉艺术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俄罗斯图拉国立大学、法国瓦朗斯音乐学院、德国劳西茨音乐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国内外众多知名艺术高校的优质生源基地及教学实践基地。

学校连续两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xx省教育厅授予“xx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xx省艺术高级中学校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品牌学校。

一 培养目标

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艺术特长,为国内外艺术院校、为社会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二 招生对象

面向xx大市,凡符合xx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xx市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 招生计划

1.艺术班计划:

我校艺术班将设置三大艺术专业:美术、音乐、表演(具体名额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表演专业含表演、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剧等方向。

2.自主招生方法及时间:

我校将按x年xx市教育局有关自主招生政策,于六月中下旬进行美术专业“有原班”的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的美术方向学生。学生必须通过我校美术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4月5日~5月12日8:00~16:30(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假期除外)。

2.报名地点:xx市东北街132号学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须知:

(1)请携带考生学生证或本人有效证件(贴有学校盖章的照片)及户口本,同时交2寸正面近照1张。

(2)报名时需收取艺术专业加试费50元,填写《艺术班报名登记表》,并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4.招生热线:

【特别提醒】

1.各专业仅有一次专业面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2.考生只可选择报考美术、音乐、表演中的一项专业,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3.凡报名参加xx市第六中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认同和服从主考老师所给出的评分结果,遵从学校考试程序与录取办法。

五 考前免费培训

1.时间:4月9日(周日)14:00开始,下午半天。

2.专业:美术、音乐、表演。

3.报名办法:在报名同时选择考前培训,学生须凭准考证参加培训。

六 艺术专业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请考生一定按规定带好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

2.考试内容:

【美术】

(1)素描:石膏几何体与静物组合照片写生,120分钟。

(2)速写:双人全身像组合速写,60分钟。

考生自带画板和素描绘画工具。

【音乐】

(1)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或演奏一首器乐作品(曲目自选,流行音乐除外),声乐演唱为所有考生必考。乐器除钢琴外其他自备。

(2)音乐素质测试:音高模唱、节奏模仿。

【表演】

(1)初试:

A.必考项目:自我介绍;自备文稿朗诵(300字以内稿件,须脱稿);音阶模唱(C大调,上下行)。

B.选考项目:特长展示(包括:非流行歌曲演唱、舞蹈、健美操、武术、自备乐器演奏等)。

(2)复试:指定文稿朗读(无须脱稿);舞蹈、形体动作模仿(无需自备);回答考官提问。

要求考生不化妆,穿修身衣裤,女生头发扎起。

七 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中考文化成绩分区域择优录取,分数线按市区、县市分别划定。

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

县市(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

八 高中艺术班课程设置

1.文化课程:开设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中所有科目。

2.艺术专业课程:

(1)美术方向:素描、色彩、速写、美术欣赏、设计等。

(2)音乐方向:声乐、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合唱、民乐、形体等。

(3)表演方向:表演、台词、形体、声乐等。

编导方向:写作、影视编导基础、创编等。

舞蹈方向:基础训练(芭蕾、古典、民间)、技能技巧、剧目、编导。

3.艺术实践课程:交响乐、合唱、民乐、戏剧、舞蹈。

4.校本课程:园林文化艺术课程。

九 敬请注意

1.一位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2.各专业只有一次专业考试机会,请考生一定注意考试时间,不能错过。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学员守则

1、每个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按时报到,交验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要求交齐办证所需的费用、照片等。

3、准备好学习用品(包括笔记本、笔、操作规程等)。

4、按指定位置坐好,前后对齐。

5、遵守作息时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间退。

6、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缺课2天以上(包括2天)不予结业。

7、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坐姿端正,着装整齐,不敞胸露怀,不趴桌、不躺卧,不随便讲话,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得干扰正常的授课秩序。

8、上课注意听讲,认真思考,作好笔记(每天笔记不得少于5篇)。

9、课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吵闹,严禁班中喝酒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0、教室内严禁吸烟,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

11、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12、课间课下严禁擅自动用电教设备,违者罚款50元。

13、损坏教学设备的学员,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考勤管理

1、班主任对培训班学员考勤管理负全面责任。

2、学员持有关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时报到,班主任按要求做好学员入学资格查验,填写《学员登记簿》。

3、冒名顶替安排培训,每人次罚顶替者及该单位责任人各100元。

4、按学员登记簿建立学员考勤台帐,班主任每天点名不得少于2次,培训班原则上不准假,特殊情况凭假条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

5、学员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间退每节罚款20元,累计缺课7学时者,按缺勤1天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无故旷课,旷课半天者罚款50元并不予报工,旷课1天以上(含1天),罚款100元,并取消本期学习班结业资格。

6、培训班学员由培训中心统一报工。班主任要准确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班结业后如实报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工资部门。

三、奖惩制度

1、学员违反《考场规则》罚款20元;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处理,并罚款50元,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2、培训考试不及格者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再罚100元。补考两次不及格者待岗学习,直至合格。

3、成绩优异者(95分以上)向矿里推荐,与矿评优选先挂钩。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7篇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8篇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性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了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管理制度<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unjs)。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并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践考试。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X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常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9篇

为了加强本餐厅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餐厅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带非本餐厅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经宿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3、入住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凡洗手、洗脸、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后,应关好水龙头,离开房间应及时关灯,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4、入住员工应维护宿舍及过道卫生,按时清扫,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废物,乱倒脏水、饭菜、垃圾,违者扣罚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后为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及走廊,楼道大声喧哗,严禁大声播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未经餐厅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7、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属严重违反餐厅规章制度,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9、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10、餐厅责任人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责任人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宿舍者,给予当值责任人从重处理。

11、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3、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4、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持续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持续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务必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提高哈尔滨市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干部培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学员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可以概括为: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推优。

一、组织学员参加入学教育,明确学习指导思想,及时转换角色,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二、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自我管理,指导学员定期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努力掌握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行为规范,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学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员遵守校规、校纪。

六、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要认真听课,记好笔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不准随便出入、吸烟、交谈或有影响他人听课的行为。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对参训学员实行学分制管理,达到规定学分准予结业、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学员转入下期班学习。

八、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学员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九、组织召开学员座谈会,收集、整理学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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