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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证明(实用17篇)

时间:2022-12-10 19:50:06 证明书合同 我要投稿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很熟悉证书,证书一般包括标题,姓名,正文,署名,日期等等。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单位员工证明,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单位员工证明 第1篇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本单位职务为___________,综合月收入为___________(其中工资收入为___________元,其它收入为___________元),我单位愿意承担本收入证明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2篇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年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为_________,月收入约为_________元。

该人员与_________为夫妻关系,此次预计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前往韩国旅游。

特此证明!

单位电话: (任何一个城市都请注明区号)

本人手机号码:

负责人签名: 公司职务:

公司名(加盖公司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3篇

致:德国大使馆签证处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__先生(您的职务和姓名,括号中填护照号)(护照号码:____________),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前往德国进行商务考察,并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返回中国。___________先生已在我公司工作超过___年,月收入____元。此次商务费用将由_____________(公司、或邀请方、或您本人)承担。我公司保证____________先生在德期间会遵守当地法律,并将按时回国继续工作。

此致

敬礼!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员工证明 第4篇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员工证明 第5篇

兹证明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姓别__于__年__月__日起在_____________公司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

(任职证明日期须至少6个月以上)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月 薪:xxxxxxxxxx

单位主管:xxxxxxxxxx

开具日期:

单位员工证明 第6篇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______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来总的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仅用于证明我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情况,但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7篇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8篇

兹证明______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部门___岗位,至20___年___月___日因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9篇

兹证明__自20__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营销部门销售岗位,至20__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__年10月9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10篇

致:签证官

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___(单位名称)工作,职位是__________(在该单位的职位)。他/她自__________(进入该公司的日期)年进入我公司。他/她计划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赴英国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她/他本人/公司承担。她/他将会按时回国并继续在我公司工作。

在此我们担保他/她会在当地遵守英国的法律。旅游后他/她会回到中国并继续在我单位上班。所有的旅游费用均由他/她本人承担。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签名:

领导人职位:

单位盖章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员工证明 第11篇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兹证明我公司(-xx公司)员工-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12篇

尊敬的校长:

你好。首先向你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你对我的期望,今天写信是向您提出辞职的。

自去年分配到我校以来,我一直受到了您的各方面的帮助,对此我是感恩不尽的。刚大学毕业,我由一名学生成了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对教师这职业我是既熟悉又陌生。记得在我来校的第二天,你就找我谈话,将许多教学经验传授给我。从备课到讲解,从和学生相处到批改作业,从教态到板书设计,从语言运用到为人处世,你是那样的耐心啊!那天我学了不少东西。

您是很器重我的,所以您竟给了我一个班让我管理。应该说我是很认真很努力地在工作,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我怕也是学生和同事们心中的一个好班主任,好老师吧。但都怪我,一时的冲动造成现在这种糟糕的局面。平时也算班上的一个好学生吧,可那天他找我请假时实在太过分。我不知平时随和的他,那天却那样的固执。我无论怎么讲,他就是不听,我不准假他就是不走。我由于下午有课,中午饭间时间又短,我是个非午后休息会儿不可的人。中午哪怕打个盹儿也行,否则整个下午我就象丢了魂一样,头昏昏沉沉,精神萎靡不振。因此我让他下午上完课再找我说,可他就是非要我当场给他批假条。关于学生请假,我班刚开过班会,制定了具体措施,我不能为他破班里的规矩。长说短说,他耗在那里就是一个主意,我实在是生气。但强压住并未发火,后又以我该休息了,下午还有课,企图让他先走,他不动。我躺在床上,心想他站就让他站吧。可这时他却走到我床边,嘴里仍嘟嘟嚷嚷让我准假,我实在压不住火了。我站起来说你走不走,他说不走。我随手抓了把水果刀,撵他走。其实当时我只是随意拿了件东西,并未太在意手里究竟拿的是什么。他走后,我才发现我是拿了把小刀的。从他离去的表情上我已预感到什么了,我本想上完下午的课再去找您说此事的。可上完第一节课后,李主任就找了我。

这件事在学校引起了一个小轰动,我对不起所有关心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也许我太年轻了,也许我还没有真正懂得教师这一职业。但不管怎样,我知道,我可能将因此而告别这神圣的讲台了。所以主动提出辞去班主任职务,辞去任课老师的资格。若一时还找不到合适的老师接替我的课,我可以先代着。

我是怀恋这三尺讲台的,因为我站在上面还不够365天,但我犯的错误却是不可原谅的。我期待着上级和学校尽快对我做出最后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13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将对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收文单位)公开招标的.桥东区清水河东岸坝体景观绿化浮雕项目进行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有企业驻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单位(北京绿松艺术有限公司)有无犯罪记录,并请出具一份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望予以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14篇

兹证明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____

日期: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单位员工证明 第15篇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单位电话:

开具日期:

单位员工证明 第16篇

一般用途:办理房贷、出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孩子留学等等。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用处:

单位员工在公司上班,在外出出差这些的时候,会用到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而且在办理签证和信用可的时候会需要单位员工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1、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们索取范本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单位员工证明 第17篇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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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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