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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
为了便于阅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帮助我们完善准则应用指南,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6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完善,力争尽快定稿,报财政部领导审定,最终将以财政部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在32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这样安排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报表的地位,因为财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形成的最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便做出决策。这样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理念也是一致的。
三、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四、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为便于企业和会计人员准确地掌握新准则,我司正在组织全体准则起草人员编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其中例举了大量业务举例,作为对企业会计准则全面、系统和深入浅出的辅导资料。该讲解将于9月完稿,供企业和会计人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2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已于2017年10月24日正式发布,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陕西省财政厅举办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我有幸参加此次培训班,收获颇多,从现行事业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4个角度来阐述我的体会。
一、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有的问题
(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适用范围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全国各大大小小的企业,是一种十分统一、普适的会计制度。但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仅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对于非国有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存在争议。
(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基础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收入配比原则,所以绝大多数组织单位都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但是直至今日,收付实现制仍是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反映事业单位真是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这是由收付实现制只反映当期现金流量的会计假设决定的。收付实现制只记载现金的收支,对于现金流量背后的实质经济活动是否繁盛考虑不足,很有可能导致单位的会计信息和实际经营状况相背离。自我国开始使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十分完善和深入人心,而收付实现制将很有可能因其固有的限制阻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
(三)我国事业单位科目设置不规范
我国事业单位体系庞大、种类繁多,不同的事业单位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各有不同,所以各单位对设置本单位会计科目有着较大的自由权。虽然各单位的会计科目可以很好地记录本单位的经营活动状况,但总体上来说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缺少系统的规划。站在较高层级事业单位的统一核算的角度,各个单位的账务管理纷繁复杂、混乱不清,很难对事业单位总体进行全面有效的反映,也不利用从上到下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报表编制存在基础问题
企业的会计报告是单位对自身经营成果的一种总结,而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体系主要是对本单位某一段时间收支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说明。因为事业单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所以现金流量的相关指标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并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按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对企业的现金收支状况进行核算,但事业单位不进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很大程度上就很难把握现金收支的变化。此外,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过程中采用的会计基本等式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个等式缺乏一定的科学合理的依据,不符合大家对资产负债表定义的理解。
(五)固定资产存在的核算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有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两种。其中,“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原值”相对应,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固定资产基金”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净值”相对应,反映固定资产在购买固定资产的预算金额。但是这种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统收统支管理的模式已经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尤其是政府财务预算和单位实际总支出不能保持一致的今天。此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折旧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成本不能完全的反映出来,也就是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不完整,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得不到准确反映。
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断地完善,这就要求,我国财政体系作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体系制度也必须和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变革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内容
《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布解决了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等问题,创新性地引入“会计8要素”,满足了单位财务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管理要求,增设了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结余和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内容,实现了会计核算“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重大变革。主要创新和变化是:
1、统一了多项单位会计制度
2、重构了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模式
3、扩大了资产负债核算范围
4、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5、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
6、整合了基本建设会计
7、调整完善了报表体系。
从核算角度来说,主要的变化如下图所示:
新制度:政府会计制度
原制度:事业单位制度
双功能
预算会计+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双基础
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双报告
以收付实现制编制政府决算报告以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以收付实现制编制政府决算报告
会计8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会计5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预算会计报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表
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四、针对改革,我们需要做的:
(一)及时更新软件。
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旧衔接的准备工作,及时协调会计核算软件供应商,更新会计核算软件,确保新制度执行到位。
(二)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账务工作。
总体思路:
1.分别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涉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
涉及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的期初数
---预算会计科目
涉及预算结余类科目
涉及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数
2.分四类情况
---根据原账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根据原账有关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调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培训会后,我将会认真学习新制度,深刻领会新制度的精髓,全面系统掌握新制度的内容和规定,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将提倡的“工匠精神”记在心中,落实到工作中。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3篇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
。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