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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锦集7篇

时间:2021-01-09 12:09:54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锦集7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协议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 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 □免税证明, □进口许可证, □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 。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

  4.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 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 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 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 [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 %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 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 %的违约金。 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

  九、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

  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处置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处置费结算标准

  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商定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合同单位为建筑垃圾处置费___________元/立方、___吨______元/车、___吨______元/车、___吨______元/车。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为预付款,甲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_____日_______方式给付乙方;余款根据工程进度,由甲方签证为据。按_______车/立方/元/日期结算一次。工程结束在________日内余款全部付清。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建设施工项目应经批准依法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证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因(建设施工/物业管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应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并取得相关文书、证件后方可处置。

  3、甲方应告知乙方作业范围和地点,并保证场地,道路畅通。

  4、甲方需做好装载车进出统计,签单,发牌工作。待双方确定后,以此做为结算依据。

  5、甲方在增减或修改计划书,未经核准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配备现场管理人员______员,实施处置现场日常驻机构管理,联系人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更换人员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处置活动,有权阻止乙方任何不按核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有权投诉、举报乙方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7、甲方应督促乙方必须使用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乙方在正常清运渣土中,甲方不得再叫其他车辆清运。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将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性服务审批资质,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书,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甲方委托的建筑垃圾必须使用证照齐全、设备条件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车辆。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法规规章,按照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规范服务。

  3、乙方保证随叫随到,及时清运甲方工地上的渣土。(甲方需提前半天通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超出核准范围的作业要求或未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处置计划变更方案,并有权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举报。

  5、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改进的,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并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6、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建筑施工交底和工程协调会议,指定人姓名_____电话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7、乙方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不按核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甲方名誉、经济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8、乙方完成建筑垃圾处置作业后应保持处置场所市容环境整洁,若因为处置作业扰民、造成现场环境污染、运输途中飞扬、撒落、滴漏污染道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记录,如实填写相关单据,由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有效凭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经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件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提交建筑处置所在地与涉及地的审批机关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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