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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储合同范文集锦7篇

时间:2021-01-10 21:54:42 仓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仓储合同范文集锦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储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仓储合同范文集锦7篇

仓储合同 篇1

  甲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交货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各方同意遵守执行《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关文件、通知的规定。

  第二条 货物入库

  1、甲方货物入库时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和提交货物入库申请审批表;

  2、乙方审批同意后向丙方开具入库通知单,甲方应及时与丙方联系办理货物入库事宜;

  3、丙方依次按照货物先到先入、先申请者先入、先卖货者先入的原则为甲方及其他交易商办理货物验收入库手续。丙方办理完货物入库手续后,向甲方开具乙方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丙方开具存货凭证时,对所有项目必须填列完整,并加盖在乙方处预留的印鉴;

  4、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甲方须提交乙方注册。

  第三条 储存数量及品级

  储存数量及品级为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中标明的数量及品级。

  第四条 入库验收

  1、数量验收:以件数及重量为准;

  2、品级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品质证明书等所列示的等级与实物外包装进行核对(丙方不负责检验货物的质量);

  3、包装验收:按照《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

  4、入库验收的结果应在丙方出具的存货凭证中注明。

  第五条 保管要求

  1、丙方应按国家相应物资仓储规定(标准)对甲方存货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同一仓储区间储存的商品性能互不抵触,养护措施和消防方法一致;

  3、严禁将商品性能互相污染、损坏的货物与甲方的货物存放在同一仓储区间。

  第六条 货物出库

  1、凡本合同规定格式存货凭证所标明的货物,必须凭乙方签发的提货单提货。乙方签发的提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在丙方处预留的印鉴,丙方对印鉴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2、提货人应出具公司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并在丙方出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

  1、仓租等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若甲方拖欠丙方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丙方须与乙方商讨后,丙方方可处置与甲方拖欠费用相应等值货物,甲方自动放弃对该货物的追索权。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甲方入库货物,在保管期限内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如甲方未投保而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货物出现异状时,甲方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不及时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丙方凭本合同规定的手续发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责任:

  (1)丙方按合同应收费用而甲方逾期未付,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甲方追索;

  (2)若甲方并未通过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卖出该批货物,而乙方擅自挪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丙方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和赔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由丙方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 保管期限甲方货物的保管期限,自甲方货物入库之日起,至乙方对该批货物开出提货单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三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相关的存货凭证和仓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丙方(交货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2.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3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合同 篇4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合同 篇6

  甲方: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采购的各种钢材。

  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

  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

  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收货人:

  整车到站:

  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

  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

  (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①、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②、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

  (3)货物加工,开平费 元/吨(免出库费);切边费 元/吨;厚度超过12.00mm加工费另议。

  2、结算方式:转帐。

  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甲方验收凡是应与 质保书的验收方式相同。

  六、仓库物资出库的手续:

  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 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

  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 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 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

  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7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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